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我校决定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鼓励、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立志建设合肥,报效国家的优良品质。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校成立资助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校领导和各处室及年级组干部组成。负责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全责,资助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经办人员负具体责任。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老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评议工作。
三、加强宣传
学校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站、晨会和标牌等形式向师生、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班级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班会,教室的黑板报和家长电话联系等形式宣传。总之要利用一切手段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校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合肥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不含借读生)的20%。
五、认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提供困难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学校公式——学校上报——市学助办公室审核。
六、其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七、申请评定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合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有关材料。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民生工程,是政策性强、时间紧的惠民政策,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体现党和国家的关怀。
八、由学校出资的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学校在国家助学金之外,每年开展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助学。奖励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的5%(不含借读生),奖励资助标准由学校另行制定。
二O一五年三月